2020呼伦贝尔市本级事业单位引进219名专业人才公告
为满足全市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根据《呼伦贝尔市本级事业单位引进专业人才工作细则(试行)》规定,经市本级事业单位引进专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决定组织实施2020年呼伦贝尔市本级事业单位引进专业人才工作。
一、总体要求及引进计划
认真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引进专业人才有关政策规定,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事业为上、人岗相适及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管理,提高引进人才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本次拟引进专业人才219名(具体引进计划见岗位需求表)。
二、实施步骤
(一)报名
(2)报名人员应认真阅读或咨询相关招聘要求,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相关条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呼伦贝尔市本级事业单位引进专业人才报名表》及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报名所需材料,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而影响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
(3)每位报名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凡报两个及以上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4)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报名人员不得报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5)在引才工作过程中,报名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若因个人原因导致未能联系上本人,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相应资格。
(二)资格审核
1.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2.资格审核材料包括: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身份证、专利、科研成果以及获奖情况证明材料;其他能够证明符合引进条件的材料。
3.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设立资格审核监督举报电话:0470-8216523,8217913。
(三)人岗相适评估
2.高校岗位人岗相适评估由各高校自主组织开展,卫生系统、教育系统岗位人岗相适评估由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开展。
(四)政审考察及档案审核
1.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根据人岗相适评估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拟引进人数1:1的比例进行政审和考察。同一岗位按1:1比例末位成绩出现并列情况的,一并进入政审考察。根据政审考察结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党组(党委)集体研究后,等额确定拟引进人员名单,上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
2.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上报的拟引进人员干部人事档案进行审核。档案严重涂改造假的,取消引进资格。
政审考察及档案审核未通过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人岗相适评估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
(五)体检和引进
1.体检。市委组织部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拟引进人员体检。体检不合格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人岗相适评估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
2.公示。通过呼伦贝尔人才网对拟引进人员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3.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引进的,由用人单位办理人才引进手续。对有影响引进的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引进资格;对有影响引进的问题但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引进,待查清后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作出是否引进的结论后,报领导小组审批。
(六)试用期制度
引进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执行为期一年的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即享受相关待遇。试用期结束后,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对拟引进人才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办理解聘手续。
(七)服务期制度
引进人员在本单位需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5年内不允许调离呼伦贝尔市。
三、纪律监督
本次事业单位专业人才引进工作全程接受社会监督,一经发现违规违纪问题线索、信访举报,按有关规定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引才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引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引才规定的立即取消资格,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