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通辽市公开招募“双减”工作社会监督员的公告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双减”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积极构建良好教育生态,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招募“双减”工作社会监督员。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关心、关注通辽市教育发展的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人士(包括本地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干部、媒体机构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公道正派;
2.热心公益事业和教育事业;
3.有一定社会活动能力和沟通表达能力;
4.工作责任感强,具有从事监督工作的必要时间和必要精力;
5.未受过行政处罚或处分,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工作职责
1.监督并反馈本地区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行为。
2.监督并反馈中小学校在职教师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行为。
3.监督并反馈本地区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校外培训机构办班行为。
4.监督本地区校外培训机构超范围开展培训行为(如艺术类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行为)。
5.监督本地区校外培训机构是否按要求将招生简章、师资、学生、班次等录入“中小学校外培训服务平台”。
三、聘用管理
1.由各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颁发聘书,市教育行政部门将在旗县市区监督员中,根据旗县市区推荐情况聘请市级监督员。市旗两级监督员聘期均为一年,自受聘之日起计算。聘期满,根据任期内工作情况,经研究,可以续聘。
2.社会监督员工作属义务监督,不享受工作报酬。每年对社会监督员进行评价,对认真履职、表现优异者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3.社会监督员要自觉服从统一管理和安排,有以下情形之一,予以解聘:
(1)未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2)监督反馈过程中存在故意捏造与事实不符行为的;
(3)本人提出不再担任监督员的;
(4)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监督员的。
四、报名方式
1.组织推荐:各地各单位(部门)以组织名义直接向各地教育局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并附相应的推荐材料。
2.个人自荐:符合招募条件且有意向的人员,可直接报名。即日起至2021年7月30日,请下载并填写《通辽市“双减”工作社会监督员申请表》,发送至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邮箱。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考虑报名人员年龄结构、知识水平、工作履历等因素对报名和推荐人员进行遴选,确定人员名单,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