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赤峰市青年见习单位申报及岗位征集工作公告

为落实青年见习政策,满足用人单位需求,提升高校毕业生及失业青年就业能力和就业质量,增加就业机会,形成有利于促进青年就业的长效机制,根据《转发<内蒙古自治区青年见习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赤人社发〔2019〕14号)和《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计划》,立足我市实际,现将开展赤峰市2022年度青年见习单位申报及岗位征集工作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

坚持职业能力提升与实现就业相结合,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认定一批青年见习单位并征集见习工作岗位,根据见习对象学历专业特点和见习单位需求,组织双方洽谈对接。

二、申报条件

(一)单位申请承担青年见习任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况良好,管理较为规范,社会责任感强,至申请日成立一年以上的事业单位、企业和社会组织;

2、申请青年见习单位的企业要达到一定规模,重点向我市发展的优势产业、规模大、效益好的优质企业征集岗位;

3、能够持续提供见习岗位,且岗位应符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并委派专人负责见习人员工作指导;

4、见习单位每年能够提供5个以上的见习岗位;

5、能够确保按月足额发放见习人员生活补贴,见习期间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2022年度青年见习对象为:

2021、2022年离校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以及16—24岁失业青年。

三、青年见习单位需保障见习人员以下待遇要求:

1、每月按自治区一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50%发放基本生活补助,由见习单位按月通过单位账户银行转账发放到见习人员本人账户,同时鼓励见习单位用自有资金提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标准。见习期结束后由见习单位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青年见习补贴,每月补贴数额为自治区一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50%(今年标准为990元/月)。

2、见习单位要在见习期间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必须包括意外伤害医疗责任险。

3、青年见习期限为3-12个月。见习期间或见习期满被见习单位聘用的,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及时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参加社会保险,见习人员期满留用率在50%以上的单位,补贴标准提高至自治区一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60%。

四、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单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青年见习管理系统(系统操作说明见附件4),网址:http://gx.nmrc.com.cn/#/trainneeLogin,点击注册成为青年见习单位。

2、注册成功后,联系注册地青年就业见习经办机构(联系方式见附件3)进行审核。

3、审核合格后,在内蒙古自治区青年见习管理系统中发布见习岗位。同时将本单位《赤峰市青年见习岗位需求表》(附件1)电子版发送至当地青年就业见习经办机构邮箱。

4、申请旗县区青年见习计划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向单位注册地旗县区人社部门申报。

五、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2022年6月6至2021年6月25日

附件:

1、《赤峰市青年见习岗位需求表》

2、《青年就业见习计划政策简介》

3、《赤峰市青年就业见习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4、《内蒙古自治区青年见习计划单位用户使用说明》

赤峰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