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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兴安盟第二批公益性岗位招聘318人公告

来源:阿尔山市就业局官方微信公众号      发布时间:2021/4/6 17:09:59      点击:

各旗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盟就业局:

为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及满足养老护理行业用人需求,缓解疫情期问就业压力,根据自治区财政厅人社厅《转发财政部、人社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社字(2019)289号)、自治区人社厅《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内人社办发(2020)58号)、自治区人社厅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0)5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盟实际,决定开发2021年第二批公益性岗位,援助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益性岗位开发及招聘原则

各地本着属地设岗、公开招聘、人岗相适、总量控制、动态管理的原则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二、公益性岗位开发范围

本次公益性岗位重点开发基层劳动保障岗位人员、养老护理员、保洁员、保安员等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岗位。

三、公益性岗位开发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全盟开发公益性岗位招聘就业困难人员318人,其中盟本级26人,乌兰浩特市107人,阿尔山市32人,科右前旗100人,突泉县53人;科右中旗和扎费特旗已经超额完成公益性岗位开发招聘工作,本批次不再列开发计划。

四、公益性岗位招聘对象

公益性岗位的招聘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应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内人社办发(2020)58号)文件中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范围。

五、其他要求

(一)本次公益性岗位的岗位设置、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公开招聘等工作由属地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盟人社局负责盟直单位的岗位设置,盟就业局负责组织实施盟直单位公益性岗位 公开招聘等工作。

(二)各旗县市人社局、盟就业局要制定公益性岗位开发及招聘工作方案和开发招聘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职责,层层压实责任,务实高效完成岗位开发及招聘工作;

(三)加强线上线下宣传,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公布招聘岗位计划、岗位名称、工作内容等信息,确保公正、公开、公平;

(四)各旗县市人社局和盟就业局要成立工作专班,专人负责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要建立双人审查制度。资格审查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五)本次岗位开发以补充设置乡镇苏木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和公办养老院养老护理员为主,其他岗位设置为辅,开发招聘后确保每个乡镇苏木场配有公益性岗位劳动保障工作人员;

(六)聘用人员起薪上岗时间为2021年5月1日,各地要统筹安排开发招聘的各项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难点、堵点,确保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岗位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精心策划、合理安排、按时保质完成任务,并于4月26日前将聘用人员花名册报盟人社局公告、备案;

(七)各地要严格遵守政策规定和人事招聘工作纪律, 保证公益性岗位开发及招聘工作客观、公开、公平、公正,坚决杜绝暗箱操作和人情安置等违规现象发生,对虚报、领、骗取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追回全部违规所得资金,取消公益性岗位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的责任。

咨询电话:0482-2773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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