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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鄂尔多斯乌审旗招聘120名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来源:乌审旗发布      发布时间:2022/3/16 10:56:48      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全旗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切实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推进健康乌审建设,经旗委、政府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120名,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考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二、招考计划

招考各类专业技术人员120名(其中基层医疗机构57名,第二人民医院29名,纳林河工业园区医院20名,校医14名)。

三、招考范围与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为人民服务精神。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服务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全日制中、高等院校在读学生(不包括2022年应届毕业生);全旗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用、录用并纳入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管理的工作人员;曾受过刑事犯罪处分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近三年参加招录考试中有作弊行为的;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准参加公开考试的其他情形。

(二)具体条件

1.年龄: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户籍:报考护理岗位人员限鄂尔多斯户籍,报考其他岗位人员户籍不限。

3.学历及专业:报考人员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所有报考人员要求专业对口,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4.护理专业:乌审旗户籍考生和在乌审旗医疗卫生单位工作满2年的临聘人员学历可放宽至中专。

5.校医:报考人员需具备医学类大学专科学历。

四、招考程序及办法

(一)招考时间安排

1.发布招考公告:2022年3月15日—2022年4月5日

2.网上报名:2022年3月18日—2022年4月8日

3.网上初审:2022年3月18日—2022年4月10日

4.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

5.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6.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资格复审地点:另行通知。

7.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8.体检和考察:另行安排。

9.公示和录用:另行安排。

(二)网上报名

1.考生直接登录乌审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wsq.gov.cn),点击“2022年乌审旗公开招考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浮标进行网上报名和准考证打印。

2.报名时,考生须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照(jpg格式,大小为100KB以下)。考生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2022年乌审旗公开招考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报名表》,在反复核对所填各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考生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录用的,责任自负。因未如实填写信息获取考试资格的,一经发现取消其本次招考报名、考试、录用资格。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时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3.招考工作人员将在网上对考生进行资格初审,并提出审核意见,因不符合报考条件或信息不完整而审核未通过的人员,请及时关注审核意见,避免重复提交(每人最多可提交三次),考生如对审核意见有疑问,请电话咨询:0477-7581820。

4.招考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达到1:2方可开考。对达不到开考比例,且又是急需的关键岗位,经旗公开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可适当降低比例或不设比例(不设比例的划定最低分数线)。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招考人数或取消开考。对于无法开考的岗位,公开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将取消后的岗位增加调剂到其他岗位。取消或调剂后招考计划仍空缺的岗位由公开招考领导小组以直接考察或采取“走出去”、“点对点”的方式进行专项招考,结果公开。

(三)笔试

1.笔试以闭卷的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笔试提供蒙古文和国家通用语言两种文字试卷。选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的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选用蒙古文试卷的用蒙古文作答;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2.政策性加分

蒙古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达斡尔族考生在笔试成绩加权前加2.5分。

3.笔试成绩=(笔试原始成绩+政策性加分)。

(四)资格复审

1.按招考岗位与参加考试人数1:2的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最后一位出现并列时,同时进入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持《2022年乌审旗公开招考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报名表》、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含学历学位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2022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证明原件。无学历学位电子注册备案表需携带学籍档案原件参加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对审核不合格者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3.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面试名额空缺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由招考考务工作组电话通知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考生需保持联系方式畅通,由于考生联系方式不畅通而造成的考试延误责任自负。

4.经资格复审及递补后仍达不到面试比例的,核减相应岗位招考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面试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考计划。

(五)面试

资格复审通过人员进入面试环节。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采取实践技能考核的形式进行。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六)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60%+面试成绩×40%,成绩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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