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上半年通辽库伦旗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来源:库伦旗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6/4 15:43:40      点击: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和《通辽市关于做好2022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库伦旗2022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

(一)户籍在库伦旗辖区内的人员;

(二)持有库伦旗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库伦旗以外户籍人员;

(三)持有库伦旗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四)驻库伦旗部队现役军人、武警。

二、认定教师资格的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专科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考试相关条件

1.2020届及以前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者根据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规定,属于免试认定范围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两科《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4.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高等院校2021-2023届师范专业毕业生在完成《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必修课和不少于一学期的教育实习实践后,参加由所在学校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统一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学科专业课三科考试并考试合格,在毕业前可直接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汉授语文和幼儿园学科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授课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旗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任教学科、任教学段

1.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任教学段须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一致。

2.持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认定的,任教学科须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初等层次《合格证书》任教学段为: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中等层次《合格证书》任教学段为: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

3.2020届及以前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高等院校2021-2023届师范专业毕业生任教学科须与所学师范专业相应,任教学段须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中对各学段的学历要求。

三、认定教师资格的时间安排

(一)网上注册及报名时间:2022年6月6日9:00至6月15日17:00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自行进行注册和报名。

(二)体检时间:2022年6月17日,具体要求查看附件2。

(三)现场确认时间:2022年6月13日—6月17日,每个工作日的8:30—11:30,14:30—16:30,具体要求查看附件3。

(四)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时间:

1.初中、小学、幼儿园申请者由库伦旗教体局组织测试,请在“库伦旗人民政府网”和“库伦教体”微信公众号查询具体的测试须知。

2.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非师范类人员,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的时间及地点在“通辽教育”微信公众号(TLJY266)推送通知,不再另行通知,请现场确认合格的考生及时关注。

(五)公示认定结果时间: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在“库伦旗人民政府网”和“库伦教体”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

(六)无犯罪记录核查:由旗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旗公安机关核查,无需个人提交。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认定其教师资格

(一)品行不端,不能为人师表者;

(二)上一年度考核为不称职者(不合格者);

(三)被撤销教师资格不满5年者;

(四)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者;

(五)其他不符合认定条件者。

五、其他要求

1.现场确认、体检、教学能力测试等涉及人员聚集的环节,疫情传播风险增大,防控形势十分严峻,为进一步强化“外防输入”防控策略,加强联防联控、群防群控、严格落实各项管控机制,认定人员须做好个人防护,非必要不出库伦旗,请关注“健康通辽”微信公众号,参阅最新发布的《通辽市新冠肺炎疫情管控通告》,做好个人出行安排。

2.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3.凡申请认定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和本公告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或不实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并依据个人诚信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4.教师资格认定每项流程均在本通知及附件中详细说明,请申请者务必仔细研读,并按照要求认真填写网报数据、准备相关确认材料、按照时间安排参加各环节认定,逾期者我旗不再受理任何认定材料。

5.此通知发布后,如有未尽事宜,均在“库伦旗人民政府网”和“库伦教体”微信公众号上推送,请申请者关注并及时查询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信息。

6.联系电话:0475-4777430

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2.教师资格认定体检须知

3.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须知 ⠂ ⠂ ⠂ ⠂ ⠂ ⠂

库伦旗教育体育局

2022年6月2日

————————————————————————————————————

关注中创教育微信公众号查看更多招聘考试资讯

★内蒙古教师考试备考QQ群:477701294 内蒙古教师备考群

★内蒙古事业单位备考QQ群:1649011 内蒙古事业单位备考群

★内蒙古公务员备考QQ群:1649076 内蒙公务员备考群

★内蒙古教师资格证备考QQ群:234448146 内蒙教师资格证备考群

本文为中创教育网原创内容,图文已受版权或产权保护。任何公司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复制部分或全部,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特此声明。
本文地址:
友情链接: